其中C部分为泰山路连接高架,包括北侧接长江路连接匝道和南侧接金泰立交连接匝道;D部分为长江路高架,包括铁路东侧及西侧的高架;
E部分为集散系统地面道路,包括集散系统高架下方的地面道路;F部分为韶山路下立交,包括韶山路红线范围内东广场上盖、韶山路下穿通道、地下人行通廊、地铁区间及横四路、横五路;
G部分为韶山路北段,包括韶山路北段道路。项目内容包括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等。
本公示的期限为十个工作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以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以上应填写《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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